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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里有哪些自由

发布于:2025-01-13 01: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以下自由: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自由:

公民有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出版自由:

公民有权自由出版和发表作品。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可以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结社自由:

公民有权自由结社,参与社会组织和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或其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人格尊严、住宅安全和通信自由。

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方法侵犯公民的名誉、姓名、肖像等。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或搜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监听和窃取。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等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这些自由和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保障,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