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于:2025-01-12 17:42:01
发布于:2025-01-12 17:42:01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
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工资表或银行明细。
误工期限一般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及休息时间证明,若因伤致残,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
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工资表或银行明细。
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营养费标准×天数。
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更换说明等。
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鉴定意见书。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财产损失的定损报告。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等。
维修发票、赔偿凭证等。
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