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包括哪些
发布于:2025-01-13 07:10:01
发布于:2025-01-13 07:10:01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各类法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具体包括:
一般权利能力:任何人取得公民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例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等。
概念:法人的权利能力自其成立时产生,解体时消灭。
范围:法人权利能力范围不尽相同,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标记权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但具体权利能力范围可能因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异。
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概念: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内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之初开始具有,到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时消灭。
总结:
权利能力包括公民的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以及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法人从成立到注销登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些权利能力使他们能够依法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