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包括哪些
发布于:2025-01-12 23:36:01
发布于:2025-01-12 23:36:01
经济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因经济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
涉及财产权属的争议,如所有权、使用权等。
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经济纠纷。
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
故意制造、变造货币的行为。
故意伪造货币的行为。
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
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将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进行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逃汇的行为。
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
31.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节严重的行为。32.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33.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原料产品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4.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5.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6. 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