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逾期会被判刑吗(名为“反催收”实为敲诈勒索)
发布于:2024-10-01 10:09:48
发布于:2024-10-01 10:09:48
欠了7000元的小额贷款,在“反催收人”的一番运作下,不仅一分钱不用还,还让贷款公司赔偿了4万元。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例,本案中的欠债人和“反催收人”都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23年初,缪某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罗某发布了一条广告,号称可以“帮助解决欠款、停贷、催收等金融业务”,立刻心动起来,于是主动添加罗某为微信好友,并将自己支付宝的欠款委托罗某处理,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而罗某也顺利完成了这项交易。
见罗某果然能“搞定”,缪某某想到了自己有一笔7000元的贷款,正被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反复多次催收,对方甚至采取了冒充律师、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家属等方式进行催收。于是在2023年6月,缪某某再次联系了罗某,希望罗某能帮忙解决贷款逾期被多次催收的问题,而罗某也随即将这项反催收业务介绍给了许某,许某又联系唐某某具体处理贷款逾期催收的问题。
除了想要解决贷款催收外,四人一合计,想着能不能通过投诉的方式索要赔偿,不仅能给拍拍贷公司一个教训,而且还能获得一笔小财。
随后,唐某某拿着缪某某的电话卡、银行卡,冒充缪某某本人接听拍拍贷公司的催收电话,并录音、代写投诉信,由缪某某签字后向上海市信访局等多家单位分别寄送投诉及录音材料。拍拍贷公司迫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找到唐某某进行调解协商,唐某某趁机表示,如果想要撤回投诉,需要公司赔偿4万元,而且要免除7000余元的贷款。拍拍贷公司因为投诉压力,只能将4万元转入缪某某账户并免除贷款债务。得款后缪某某、罗某等4人按比例进行了分赃。
2023年10月24日,四人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缪某某因为欠款被催收而产生了别的念头,希望通过委托别人达到免除债务、甚至是非法牟利的目的,而罗某等人借此机会通过教唆缪某某恶意投诉、恶意逃债,甚至从中要挟勒索。四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赔偿4万元及免除7000余元债务,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均可分别情节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合以上情节,虹口法院对被告人缪某某、罗某、许某、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虹口法院法官孙琳娜指出,本案中,拍拍贷公司作为催收单位曾假冒律师恐吓缪某某将承担法律责任、冒充社区工作人员威胁缪某某将拍卖其财产还债、电话联系缪某某紧急联系人散播欠债情况等,其恶意催收方式存在过错,故需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是,缪某某等四人“反催收”的目的并不单纯。他们不只是为了维护权益、反抗恶意催收,还为了从中彻底免除欠款,甚至敲一笔竹杠、发一笔小财,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拍拍贷公司恶意催收并不能掩盖被告人敲诈勒索的本质。
法院提醒,催收人应当采取正规、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催收欠款,在债务人屡屡不还债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财产保全,走诉讼流程进行维权。被催收方若遭遇恶意催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对恶意催收正常录音后交给相关部门。2024年4月18日开始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催收人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仅明确了催收行为的规范,而且为债务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