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何取证
发布于:2024-12-27 18:25:58
发布于:2024-12-27 18:25:58
警察在取证时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下是警察取证的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先出示警察证,以证明身份。
在进行搜查等敏感行动时,还需出示相应的搜查令。
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过程,包括警察的执法行为及身份识别。
通过对讲机、移动警务终端等设备,联系所属单位或指挥中心核实身份。
如警察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执行特定任务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身份和执法任务的合法性。
在收集犯罪证据时,如进行搜查,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时,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如果公民对警察的取证行为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或在权威媒体上披露等方式进行投诉。
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确保警察取证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