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分是什么
发布于:2025-01-11 07:06:01
发布于:2025-01-11 07:06:01
投案是指 犯罪嫌疑人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的行为。这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未经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已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强制措施,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告自己的罪行。
与投案不同,自首是指在投案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以是自动的,即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发觉或未受到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也可以是被动的,即在司法机关已经发觉但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法律上,投案和自首有着明显的区别:
投案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而自首是在投案的基础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投案通常发生在犯罪之后,而自首则是在投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免除处罚。而仅投案的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投案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的行为,而自首则是在投案的基础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因此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