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农保可以报销多少
发布于:2025-01-20 04:52:01
发布于:2025-01-20 04:52:01
睢宁农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
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至10000元补偿百分之65,10001至18000元补偿百分之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建议
门诊就医: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就诊,以充分利用较高的报销比例和较低的起付标准。
住院治疗: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合理利用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政策,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
慢性病管理: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充分利用“两病待遇”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睢宁农保的报销政策,从而更有效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