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保哪些属于
发布于:2025-01-12 23:23:31
发布于:2025-01-12 23:23:31
诈保行为通常指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诈保行为:
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便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包括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夸大已发生事故的损失程度。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以骗取保险金。
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如冒领死亡人员的社保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或将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骗取保险金。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或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如提供虚假发票、篡改医疗费用、办理非法医疗待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