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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裁判可以提起上诉

发布于:2025-01-13 09:12:31

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包括以下几类: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对于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同样有权提起上诉。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也是可以上诉的。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可以上诉的裁定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类型的裁定通常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裁判理由影响当事人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上诉利益,从而允许提起上诉。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权利和裁判的具体内容,确保符合上诉的条件和期限。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尤其需要及时行使上诉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上诉状应当规范、明确地列出上诉请求和理由,以便于上级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