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是什么
发布于:2025-01-11 09:12:01
发布于:2025-01-11 09:12:01
虚假债权是指 当事人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虚构出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例如在离婚时转移财产或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无效的。
虚假债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出借人在起诉时依据的理由和事实不符合常理
;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的相应凭证,或提供的凭证有伪造嫌疑;
双方当事人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当事人拒绝出庭或委托的代理人陈述事实模糊、矛盾。
此外,虚假债权在转让过程中也有几种表现形式,包括:
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债务人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但因银行失误未能核销,导致已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剥离前已变现抵押物或质押物
;
真债权假合同:
债权真实存在,但因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
对于虚假债权转让,如果银行等债权人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将不存在或已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建议在处理涉及虚假债权的情况时,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文件,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