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向哪里提出
发布于:2025-01-17 00:37:01
发布于:2025-01-17 00:37:01
信访复核应当向 有权复查、复核的机关、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渠道如下:
被申请人是人民政府的,应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
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被申请人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应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此外,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为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且不属于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处理的。申请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可以通过写信、网上信访、走访方式提出,申请书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