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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随迁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于:2025-01-10 15:43:01

户口随迁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基本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结婚证。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材料

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房产证。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

购房合同(如尚未办理房产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随迁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若房产证存在共有产权人,需提供“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务工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身份证。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