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发布于:2025-01-09 12:17:31
发布于:2025-01-09 12:17:31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项目,旨在改善城市中危旧房、简易房等低端住房环境,提升居住条件和改善民生,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权。改造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
拆迁: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而进行的合法征收行为,涉及对现有建筑物的拆除,以便为新的建设项目腾出土地。拆迁的根本目的是为城市发展腾出土地,为经济开发、公共设施建设或城市规划提供空间,具有较强的商业和公共服务属性。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现实中往往更加倾向于安置房或原地回迁安置,保障居民的居住要求。国家现在大力支持货币化棚改,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直接发钱给拆迁户。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在实践中,不管选择哪种方式都需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居民公平合理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是由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来实施。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情况,可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拆迁:可以由政府、企业或个人进行,政府引导或准予,拆迁行为通常伴随着一定的征收补偿费用。
棚户区改造:对象主要是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
拆迁:对象可以是任何需要腾空的土地或房屋,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
拆迁: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
棚户区改造: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拆迁: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总结: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在性质、补偿标准、主导方、更新对象和运作模式、强制性和配建要求以及改造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政府为改善民生而主导的住房保障项目,拆迁则是为了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合法征收行为。两者在补偿方式和主导方上也存在差异,棚户区改造更注重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而拆迁则可能涉及更广泛的土地和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