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举证材料哪些
发布于:2025-01-12 21:15:31
发布于:2025-01-12 21:15:31
离婚案件中的举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身份证或户口本。
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遗失或灭失,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出生证。
户口簿。
收养证。
医院的出生记录。
“保证书”“道歉书”“承诺书”等,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
警方制作的涉及非法同居情况的笔录。
单位查实当事人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公证。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如照片、录像,注意不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如举办婚礼、以夫妻身份参加公开活动等。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