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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标的查封

发布于:2025-01-10 13:35:31

“超标的查封”是指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或执行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所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数额或者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额。具体来说,超标的查封的情形包括:

保全财产价值超过债务数额 :保全的财产价值不仅包括了案件的本金、受理费、仲裁费等确定数额部分,还可能包括违约金、利息、延迟履行金等预估数额部分。如果保全财产的价值明显超出了这些数额的总和,则属于超标的查封。

财产价值难以确定:

对于股权、基金、土地、设备、知识产权等不易精确量化价值的财产,在保全时无法准确估值,因此可能出现超标的查封的情况。

财产价格波动:

部分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会随时间变化而减损,如建筑物、设备的折旧,或者受市场供需关系、政策变化等影响而波动,如股票、房产、土地等。这类财产在保全时可能未超标,但一段时间后可能超标,或者相反。

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如果查封的财产是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受超标的查封的限制。

判断超标的查封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进行客观合理的价值估定。如果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则构成超标的查封。

建议

当事人在面临超标的查封时,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进行复查和调整。

债权人应尽量提供准确的财产估值信息,以便法院进行准确的查封和评估。

法院在处理超标的查封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