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员
发布于:2025-01-12 01:11:01
发布于:2025-01-12 01:11:01
“七类人员”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具体指代的人群如下:
涉及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员。
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人员。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员。
尚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因精神疾病导致肇事或肇祸的人员。
频繁上访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
此外,在特定背景下,“七类人员”还可以指:
指因残疾而退出现役的军人,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
指烈士的家属,他们因亲人的牺牲而享受国家的抚恤和补助。
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
因病去世的军人的家属。
在乡间复员的军人。
因病回乡并享受相关待遇的退伍军人。
参与过战争并退役的人员。
另外,在就业招聘领域,“七类人员”还可以指:
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成员。
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随军在秦皇岛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
服务北京冬奥会或冬残奥会的志愿者。
这些分类标准可能因不同的政策、法规或应用场景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理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