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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归哪里管

发布于:2025-01-17 06:01:31

省人防办,即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其管理归属如下:

省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因此,省人防办是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具体到广东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135号),原省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已划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分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作由建筑市场处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等。

双重领导

人民防空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领导,各级政府也设有相应的组织和机构来负责实施。国家人防办是全国性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防空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工作。各省、市、县也设有相应的人民防空办公室或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民防空工作,这些部门通常会与公安、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人民防空预警、救援、应急疏散等工作。

综上所述,省人防办既归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也归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并且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联合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