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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存放多少年

发布于:2025-01-20 00:02:01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如下:

门诊电子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住院电子病历:

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因此,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如下:

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算。

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从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医疗机构对病历的长期保存责任,使得患者或相关机构在需要时能够查阅到完整的病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