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1-18 01:58:01
招标代理资料的保存期限如下:
应保存五年。
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
保存年限至少是十五年。
综合以上规定,招标代理资料的保存期限至少为十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保存期限可能更长,具体期限应根据项目类型和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