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检查
发布于:2025-01-09 21:08:02
发布于:2025-01-09 21:08:02
治安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例如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内部、特定行业等。
对可能涉及违法的物品进行检查,如违禁品、危险物品等。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以确认身份和身体状况。
对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许可证、工作证件等进行检查,以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交警在道路上执行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
对相关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物品。
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检查。
针对特定场所如娱乐场所、酒吧、宾馆、公共复杂场所等进行集中检查。
在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