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建用地
发布于:2025-01-10 09:50:03
发布于:2025-01-10 09:50:03
公建用地,也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这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涵盖多个类别,例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
具体来说,公建用地可以分为两大类: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类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设施。
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这类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而是归属为公共设施用地。
此外,《房屋登记“规划用途”分类对照表》中,“公共建筑用地”还包括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其中,文化、体育、娱乐用地包括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设施;机关宣传用地包括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慈善等机构;科研、设计用地则包括科研、设计机构用地。
综上所述,公建用地是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用地,涵盖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并且根据服务人口的不同,用地规模和用途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