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非法证据
发布于:2025-01-06 14:52:50
发布于:2025-01-06 14:52:50
非法证据是指 因其收集方式不合法、违反程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法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具体来说,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强迫或威胁获取的证据:通过威逼、恐吓、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未经授权的搜查和扣押:执法人员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私人场所进行搜查并获取的证据。
侵犯隐私权的证据:私自录制他人谈话、未获得同意的录像材料以及非法监控所获得的证据。
网络窃取的证据:通过黑客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或信息而获得的证据。
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在未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证据。
通过刑讯逼供手段、暴力、威胁、引诱、欺骗、非法拘禁、疲劳审讯等严重侵犯人权取得的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通过严重违法方式取得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
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作证主体不合法: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言。
表现形式不合法:证据需以法定形式呈现,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若以非法形式表达则不属于合法证据范畴。
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
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提供的证言。
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或无法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首先要排除非法证据,以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均属于应被排除的非法证据范畴。
建议: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