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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配套要求多少

发布于:2025-01-18 21:22:31

公建配套的要求因地区和具体规划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其要求:

幼儿园

按居住人口每千人一班设置,每户按照3.2人计算,班数设置按3的模数四舍五入。

异地配建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宜集中设置,含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面积不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且≥100㎡。

社区服务用房

按照每100户不少于10㎡配建,且不得设置在地下。

社区居家养老用房

按照每100户不少于20㎡配建,日照应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累计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党建用房

按照每100户不少于30㎡配建。

治安管理用房

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30㎡。

垃圾集中收集点

当人口大于5000人时设置垃圾转运站。

公厕

每1000-1500户设置一处,需设置3处及以上公厕时,必须有一处对外并宜与垃圾转运站合并沿街设置。

文化体育健身设施

居民健身设施应按照室内0.1㎡/人或室外0.3㎡/人设置。

热交换站、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强、弱电配电室

至少各设置一处,宜设置在地下,并征求铁塔公司设置意见。

商业网点设施

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教育设施

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停车位配建要求

按1个小汽车位/100㎡配建,就近使用原则。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偿移交;独立占地配建建筑,就近原则配足车位。

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最低应不小于600平方米,最高可不超过2500平方米。该用房不得列入住宅物业的可售建筑面积和建筑分摊面积,由开发商代建并无偿交付政府。

这些要求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划条件和人口规模进行调整。建议在项目规划阶段,详细咨询当地规划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