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
发布于:2025-01-13 00:42:31
发布于:2025-01-13 00:42:31
法律规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调整性规则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保护性规则体现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规定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
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
义务性规则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
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
相对确定性规则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同时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
强行性规则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的法定性,不允许行为人任意改变。
任意性规则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因行为人的个人意志予以改变。
确定性规则本身提供了全部规则要素的表达,无须再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
委任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某一主体进一步提供规则内容。
准用性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确定。
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
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