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什么来辞职
发布于:2025-01-11 05:13:01
发布于:2025-01-11 05:13:01
离职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
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顺利离职并保障自身权益。
保留证据:在提出离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的书面通知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了解权益:在离职前,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确保离职过程顺畅。
这些法律条款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离职依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