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有哪些
发布于:2025-01-12 18:35:31
发布于:2025-01-12 18:35:31
动产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动产所有权:指权利人依法对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动产质权:通过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权利。
3. 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通常以交付为成立要件,但法律可能有特别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