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退有哪些疾病
发布于:2025-01-13 02:31:01
发布于:2025-01-13 02:31:01
申请病退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且经过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评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 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4级条件;
2. 出现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症状;
3. 因罹患某种疾病而接受全胃切除术、全结肠切除术或者小肠切除四分之三手术;
4. 经过综合治疗后,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手术后复发;
5. 患有极重度智能减退、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6.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7.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8.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10.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12.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3. 小肠切除90%以上;
14. 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申请病退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