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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抗辩权

发布于:2025-01-11 20:27:31

抗辩权是指 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具体来说,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待他人之请求,始得对其行使抗辩权。抗辩权的成立,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抗辩权有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又称不可抗辩权):一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损害自身利益时可以使用的拒绝履行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直到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抗辩权: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权利消灭之抗辩:

主张原告之请求权虽曾一度发生,唯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如已清偿及代物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撤销权行使、权利不当行使等。

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可能受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限制。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抗辩权进行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