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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怎么拘留

发布于:2025-01-05 08:03:31

拘留所里拘留的程序如下:

拘留决定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后的通知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通常设定在10日至14日之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最长37日。

拘留所的管理

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以上是拘留所里拘留的基本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