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达到伤残怎么办
发布于:2025-01-06 11:08:00
发布于:2025-01-06 11:08:00
如果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以下工伤待遇:
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如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如果对工伤赔偿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