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办案人员怎么尊称

发布于:2025-01-06 16:17:50

在司法程序中,办案人员根据其职责和阶段的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尊称方式:

审判人员

审判长:负责主持庭审活动的法官。

审判员(或法官):除审判长外,参与案件审理的其他法官。

辅助审判人员

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文件管理等工作的辅助人员。

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员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阶段

被告人:在法院审理阶段,涉案人员被称为“被告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在第二审诉讼中,涉案人员被称为“上诉人”或“原审被告”。

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涉案人员被称为“申请人”。

其他称呼

同志老师:对国家工作人员最亲切最准确的称呼,适用于公证处等场合。

职务称呼:如公证处公证人员有职务的,可以称呼其某主任、某会长、教授等。

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称呼方式可以体现对办案人员的尊重和专业性。在正式场合或法律程序中,使用职务称呼或正式的称谓更为恰当;在日常交往或非正式场合,使用“同志”或“老师”等亲切称呼则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