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找对象什么条件
发布于:2025-01-10 19:12:31
发布于:2025-01-10 19:12:31
军官找对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不得有配偶。
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双方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常住户口,且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军官在建立恋爱关系后,需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需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需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应持慎重态度,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可以结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军官的婚姻对象符合军队的要求,保持军队的高度纪律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