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镇江中院连续八年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于:2025-04-21 18:20:00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了江苏法院2024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办理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榜上有名,这也是镇江法院连续8年入选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公司)是全省首家、全国第二家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大量项目压缩投资,新开工项目减少,其业绩持续下滑,已完工项目结算工作推进缓慢,资金回笼不达预期。由此,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同时,该公司尚有3.29亿元存量未兑付可转债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理,随时面临退市风险。

镇江中院经审查,决定对花王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指导临时管理人通过“自发转股+提前赎回”全面处置可转债。另外,通过设立资产信托等方式兜底解决债务问题,并借助重整引入数亿元投资,精准化解上市公司现金流枯竭问题,推动化解原主营业务萎缩、行业整体下行导致的经营危机。重整后,花王股份在资债结构、公司治理、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首例在预重整阶段通过实施“自发转股+提前赎回”方式全面处置可转债问题上市公司的重整案件,在尚无先例的情况下,镇江中院加强与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其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可转债问题,同时通过市场化转股化解相应债务,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资本公积金,既减缓了上市公司负债压力,也增厚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资源。从而实现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多赢效果。

该案的顺利审结,为可转债这一融资工具的制度完善、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从破产到“破茧”,从重整到重生,企业“病愈”的背后,是近年来镇江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妙手回春”。

镇江法院始终坚持“当救则救,当清则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做到应收尽收,严格破产案件审判流程和时间节点把控,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确保经营主体有序退出。

2022年至2024年,全市法院通过破产案件化解不良债权282.4亿元,安置职工11000余名,盘活土地厂房368.8万平方米。

通讯员 王 天 李珍珠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