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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抵押属于法定登记

发布于:2025-01-13 08:40:01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抵押属于法定登记: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林木抵押:

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

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

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下财产抵押也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法定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包括上述所有列出的抵押类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